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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对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公告牌证作废的公告

2023-11-11 07:48 来源: 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民族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杜绝问题车辆上路,尽快消除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涉及的车主尽快依法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信息

临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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