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扬州日报
全市加强电动车监管工作推进会召开,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购买电动车产品须谨慎
本报讯(通讯员 王健俊 杨蕾 记者 邱凌)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加强电动车监管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组织电动车及电池、充电器等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严格查处销售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格查处非法拼装、改装、加装动力装置或外观结构等行为,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经营消费提示,电动车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销售者的合法权益。严把商品进货关、销售关,验明合格证明、CCC认证标识等,保证商品质量,不销售不合格商品和“三无”商品。禁止实施拼装电动自行车;禁止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禁止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
同时,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要认真查阅铭牌、说明书,可用手机微信扫描车辆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并将信息与实车进行比对,查看是否一致,并索要销售凭证。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要在交警部门登记报机动车牌,缴纳车辆保险;驾驶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照后方可上路行驶。部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产品(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目前无法登记报牌上路行驶,建议消费者务必谨慎购买。
“如发现有经营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非法拼装、改装、加装情形的,或配备的电池、充电器等与CCC认证证书及产品出厂清单中的描述不一致的,或销售的锂电池及充电器等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存在厂名厂址缺失、假冒、伪造,无产品执行标准和质量合格证等问题的,可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