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老旧小区改造要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
榕2025年公共充电桩将超1.4万个
福州晚报讯 有关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问题一直备受市民关注。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多部门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建议。按照规划,我市将重点推进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充电桩以及老旧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充电桩建设,2025年全市公共充电桩将达14396个、专用充电桩8415个。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施华明提交《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议》。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超40%的新能源车主没有安装属于自己的充电桩,充电难成为他们最头疼的事。”施华明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总体规划,持续优化完善城乡公共充电设施布局;按照“快慢结合、智能高效、车桩相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充电桩建设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加快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可将单位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为共享充电服务提供政策便利,并优化居民安装体验,提高安装效率。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至2020年底,全市公共充电网络基本形成、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全面布局,累计建设公共充电桩9607个;建成物流等专用充电桩133个,私人充电桩2246个。
“按照我市正在编制的‘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拟重点推进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充电桩、老旧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充电桩建设。”市发改委回复代表建议时表示,按照2025年、2035年电动汽车电动化率分别达到7.5%(14.1万辆)、50%(120万辆)的规模需要,2025年全市公共充电桩规模需达到14396个、专用充电桩8415个;2035年全市公共充电桩规模需达到30220个、专用充电桩17280个。推动中心城区、县域城区、中心城镇充电服务网络半径不超过0.9公里、2.0公里和5.0公里的建设布局。补齐一般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现公共充电服务网络“乡乡全覆盖”。
与此同时,新建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力争按照10%比例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并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推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配建不低于20%比例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固定车位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电站覆盖率也将不低于省级90%标准。
“目前已实现‘购车办电—装桩接电—充电服务—增值服务’联网通办。”福州供电公司在回复代表建议时表示,下一步推广“一键下单,现场办结”低压用电报装服务新模式,今年年底前让需要安装充电桩的群众享受“指尖办、刷脸办、线上办”的快捷。
记者还从市房管局了解到,已将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并按照制定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分解任务,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