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馈:新旧国标头盔难分辨
南昌市民小周近期实习要骑电动车通勤上下班,7月1日她骑行至前湖大道路口时,交警提醒其应佩戴安全头盔出行。小周随即在网购平台购买了商品封面海报标有新国标字样的电动车骑行头盔。三天后头盔到货,小周在和南昌交警公众号中发布的新国标头盔标准进行对比后发现自己购买的这款仍然不属于新国标。“买的时候我特意看了一下图片,因为觉得新国标的安全一些,没想到买回来对照才发现不是,外观上真的很难辨别。”小周说。记者通过网购平台搜索“新国标头盔”发现,不少商品名称中有“新国标”“3C认证”“交警推荐”等字样。点击其中几样商品介绍页面,均号称符合国家最新标准,页面中较小字样显示为GB811-2010。而该标准为2010版《摩托车乘员头盔》,已被新标准替代。
其中一款月销超过1000的头盔,商品详情页面加注了发货说明,称GB811-2022在GB811-2010基础上增加了反光贴效果及头盔A类展示,两种随机发货,介意者慎拍。根据新规,每顶头盔上都应该有产品名称、制造商、类型、限制使用标识等多个永久性标志,其中头盔壳体外表面的后部应该有用于识别头盔种类的永久性标识。
头盔根据适用对象分为A类、B类,A类为摩托车乘员头盔,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和电动自行车乘员;B类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消费者在采购时,可以通过查看头盔后部字母,快速分清头盔种类。
相关企业:将更新符合新国标头盔
记者从多家共享电动车企业获悉,企业将根据新国标要求逐步用新头盔替代现有头盔。市民小朱女士在对小遛共享单车扫码使用时,随即出现弹窗提醒:“小遛共享提醒您:骑乘共享电动车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对于多次未佩戴头盔被交管部门抄告的将限制骑行资格。”南昌交警督促共享单车企业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在扫码用车环节增加“南昌交警提醒您,戴好头盔,安全骑行”的提示语,并要求各企业对头盔加大清洁力度。并会同共享单车企业实施将骑行共享单车多次发生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纳入限制骑行资格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