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延平区法院执行法官7年来不懈努力
为申请人追回120余万元赔偿款
本报讯(曾兴冰)“朱法官,120多万元的赔偿款到账了,感谢你们7年来不懈努力帮我追讨赔偿款。”7月11日,申请人张某梅收到赔偿款后,拨通了延平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朱圣龙的电话。
7月17日,被评定为肢体一级伤残的申请人张某梅在其姐夫和大哥的陪同下,将两面分别印着“公正执法、清正廉洁”“人民好法官、正义守护神”的锦旗赠给延平区法院执行局及办案人员。
2014年4月,张某梅花了9.6万余元购买了一辆福建平和龙溪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农用车,原本打算靠跑运输改善一下生活,谁曾想好日子没过上,还险些在一场事故中丢了性命。
当年7月13日,张某梅驾驶涉案车辆运送砂石料,在经过一段缓坡路段时,车子突然往后溜,张某梅下意识踩刹车,可制动失灵,车辆翻进了路基外的农田中。事故导致张某梅脊髓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虽保住了性命,但余生却要与轮椅和尿袋相伴。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事故车辆制动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张某梅一纸诉状将福建平和龙溪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诉至延平区法院。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因被告生产的涉案车辆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致使原告一级伤残,被告应对原告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承担责任。2016年10月,延平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4.2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先后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落下终生残疾的张某梅虽然赢得了官司,但要拿到赔偿款却异常艰难。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张某梅遂向延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我们首先通过执行网络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并未发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我们又派人前往平和县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实地调查,得知平和龙溪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的厂房早已停产。”朱圣龙说,当他们几经辗转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付某和时,被告知公司已停产多年,因债务缠身,厂房、设备等早已抵押给他人。
“经调查发现被告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我们多次找到了平和县工信局,希望政府能帮助被告履行赔偿义务。”朱圣龙说,2020年10月22日,张某梅的家人和他们一起前往平和县工信局尝试做执行和解工作,但由于金额上的分歧甚大,和解工作宣告失败。
事故让张某梅的家庭支离破碎,妻子无法接受现实打击,提出协议离婚,张某梅表示理解并同意离婚。事发9年来,张某梅每天的饮食起居由母亲负责,年幼的女儿则交给亲属照顾。
张某梅的不幸遭遇让人同情,延平区法院先后给予张某梅执行保险救助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5万元。
执行一度停滞不前,但法院工作人员始终没有放弃努力,密切关注被执行人有关信息。2021年年初,被执行人平和龙溪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同年3月22日,该公司注销成功。“注销公告期间,我们及时通知张某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执行干警阮绍恩说,被执行人平和龙溪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给本案的执行带来了希望和转机。
“该公司注销后,其股东平和县某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福建某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被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朱圣龙说,虽然被追加的两个被执行人就此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但他们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他们不服上诉到南平中院、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今年3月,延平区法院再次派出执行干警前往平和县,对被追加的两个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经查,被执行人福建某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平和县某银行存有股金。
“我们依法向上述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提取股金分红。今年6月30日,该银行依法将被执行人名下的124.26万余元股金分红转入到延平区法院执行账户。”阮绍恩说,张某梅这笔来之不易的赔偿款到账后,全体执行干警和申请人一样,倍感振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