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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标再修订 让骑行更安全

2024-09-23 11:17 来源: 消费日报网

□本报记者 史晓菲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多部门,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修订工作。9月19日,最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标准相比,这次的“新国标”做了一些方面的改进和提升。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国自行车协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行业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生产,尤其是要按照国务院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开展工作。

强化电动车防火阻燃性能——

限制可燃塑料材料 进行动态安全监测

征求意见稿中对纺织品类及泡沫塑料类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作出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加严了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电气回路、电气部件及导线等关键部件的阻燃性能,提高电动自行车整车的防火阻燃能力。同时,具体提出“电动自行车在非必要条件下不应使用塑料件,使用塑料材质部件总质量不超过整车质量5.5%”的要求,目的是通过严格限制可燃塑料材料的使用,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降低火灾事故的危害程度。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便于加强全链条监管和火灾事故溯源调查处理。

另外,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的要求和方法。定位可以及时找回丢失车辆;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可以将车辆异常行驶状态以及蓄电池电压、电流、温度超出正常范围的情况及时发送给消费者,提醒消费者识别和处置异常安全问题,第一时间消除事故隐患。

确保时速不超25公里——

优化电动机性能要求 杜绝非法篡改

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相应地,针对当前很多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车速、蓄电池类型和输出电压等技术参数易被篡改,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多发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分别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确保实现充电器、蓄电池、控制器之间的互认协同,大力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不给非法篡改留空间。

为确保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大时车速也无法超过25km/h,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双保险”——电动机额定转速下空载反电动势以及电感值差异系数等指标要求。同时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必要的载重能力和骑行中可能存在的短时爬坡等实际需要,标准中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时转矩限值指标,允许电动机短暂地输出较高扭矩,使车辆能够应对短距离爬坡等特殊工况,满足消费者正常骑行需求。

提升产品实用性——

放宽整车重量限值 不再强制安装脚踏

按照现行标准,整车重量限值为55kg,据此计算,使用铅蓄电池的车辆续航里程只能达到40公里左右。为满足广大消费者增加续航里程、减少充电频次、提高安全性能的需求,本次征求意见稿将铅蓄电池车型的整车重量限值由55kg放宽至63kg。

另外,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绝大多数消费者不仅不使用该功能,反而主动将脚踏板拆除。为此,本次征求意见稿中仅要求可以使用电助动模式的车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对电驱动车辆不作强制要求,一是为企业节约生产成本,二是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车型选择。

企业有自主选项——

后视镜及使用年限按需安装和标注

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规定,测量整车高度时无需将后视镜计算在内,企业可根据车型需要自行设计和安装。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为保证行车安全,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后视镜不计入整车宽度的内容,但安装后视镜不作为强制性要求,而是由生产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安装。

另外,使用时间过长的电动自行车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但目前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消费者,普遍都没有安全使用年限的概念,许多老旧电动自行车虽然电气线路严重老化,却仍在路面上行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此,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应在产品铭牌上标明建议使用年限,该年限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需要说明的是,只有标准正式发布后按照本标准生产的新车需要标注建议使用年限,消费者目前已经购买和使用的存量电动自行车无需标注。

中国自行车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修订能够进一步提升产品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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