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公安报
近日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将自6月1日起施行。其中,为防范违规充电行为造成的火灾风险隐患,增加了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不仅是对有限公共空间的抢占,更会对他人安全造成威胁。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事故多次发生。此次上海通过修法,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以法治手段防范违规充电行为造成的火灾风险隐患,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需精细化治理,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与一些小区相关配套充电设施不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有关,需要小区对应提供充电服务设施,安装禁止电梯入户防护设施。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山西省寿阳县 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