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玉林日报
新换轮胎只走百米,修车店拒不换新车胎
市场监管调解息诉
本报陆川讯 4月6日,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更换轮胎只走百米”的消费投诉。
近日,消费者刘女士到陆川县沙坡市场监管所投诉她修车遇到的问题。3月28日,刘女士将车开到宁某的修车店更换轮胎和尾箱补漆,花费620元。3月30日中午刘女士将修好的车取出,将车开到附近100米左右的停车场存放,下午取车时发现刚换的车胎瘪了,刘女士便尝试与修车店经营者宁某沟通,要求再换新的轮胎,却被修车店告知出门概不负责。刘女士因而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当即联系上宁某,宁某认为车主已取车,轮胎出现任何问题他不负责的,不可能更换新的轮胎,只能帮补好轮胎。
针对双方的诉求,市场监管人员随即开展深入调查。了解发现,宁某给刘女士更换的轮胎无进货凭据,未向消费者提供质量证明,未明示售后服务政策。刘女士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宁某更换新轮胎后未经刘女士同意,私自将刘女士的车开往15公里外的县城进行尾箱补漆,同时显示刘女士提车后将车开到停车场就再没有行驶记录。
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再次与修车店进行沟通,宁某承认自己业务不熟,没有规范修车,存在个人过错,同意了消费者刘女士更换新轮胎方案。
(谢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