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西海都市报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李延绯)车内加装饰、车身换颜色、加装行李架需不需要到交管部门登记备案呢?3月28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车辆的这些改动,需要办理机动车变更业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并需要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以上情形需申请变更登记,无需交验机动车。
哪些变更可以“跨省通办”?西宁交警答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而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