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张枨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日前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以下简称《目录》),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专用车辆,通过《目录》实施管理,纳税人购买列入《目录》的专用车辆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本批《目录》为2024年第一次发布,累计为第十四批,共涉及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三一牌高空作业车、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北地牌交通锥收集工程车等148家企业的310个车型。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对于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可在所生产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