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三秦都市报
机油滤芯不合格 损害车辆
法院判赔13.8万元
本报讯(蔺光耀)日前,雁塔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2022年1月21日,原告保养车辆,在被告处进行了车辆机油更换、机滤等维保项目。2022年2月2日原告驾车途中车辆突然无法行驶。经原告委托评估公司鉴定,发动机损坏系车辆在行驶中发动机机油滤芯变形损坏导致,案涉车辆无法使用期间,原告在其他修理部修理车辆发动机并租车使用。
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鉴定,鉴定意见为案涉车辆发动机损坏系机油滤芯非原厂配件,产品质量不达标。据此,法院认为被告销售、提供给原告的机油滤芯系缺陷产品,导致发动机损坏,给原告造成财产损失。据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拖车费、租车费、发动机维修费、诉前鉴定费,共计138139.5元。本案宣判后,被告主动向原告支付了相应赔偿款,双方已达成和解。
雁塔法院高新法庭法官雷君提醒广大车主在正规店铺维修保养车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同时也提醒车辆维修保养经营者,提供合格产品,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