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曝消防不达标违法
只为拒绝安装充电桩
无独有偶,近日购买新能源车的马某也遇到了“盖不到章”的问题,但小区物业亮出了客观理由,称地下车库存在消防检查不达标、地库电容量不足等问题,而且安装充电桩需要业委会授权,因此不能给予配合,马某无奈将物业起诉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虎丘区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可根据自己的意志,通过其选定的合法方式对建筑物专有部分进行使用。案涉车位规划即为停放机动车,原告购买新能源汽车,安装充电桩符合该用途。同时,新能源汽车对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国家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提供便利。
关于物业辩称案涉小区消防不达标的意见,法院认为,物业不能以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阻却业主行使正当权益,且施工单位会在安装过程将对施工条件进行专业审核,如不符合施工条件,物业应对其进行整改。关于物业辩称的电容量不足意见,法院认为,电容量不足情形尚未发生,即便存在,物业也应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而非简单拒绝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同时,因物业服务协议明确约定业委会不得干涉物业公司依法依约实行的经营管理活动,物业认为其需要获得业主委员会授权的意见,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物业公司向原告马某出具同意其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充电桩安装遗留隐患
未尽管理义务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