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安徽率先立法
加大新能源汽车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本报记者范天娇
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从创新引领、产业链提升、场景拓展、开放合作、支撑保障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将于3月1日起施行。
随着安徽省深入实施制造强省战略,汽车产业如今已成为引领发展的优势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掌握了电池、电机、电控核心技术,在智能化技术上取得突破,培育了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作为汽车出口大省,安徽省注重科技创新的驱动力,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条例》明确,鼓励、支持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等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汽车领域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同时,系统部署新能源汽车领域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加大新能源汽车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车领域知识产权的协同保护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制度。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条例》要求,推动在港口、码头、工矿企业等固定路线和城市渣土运输、垃圾清运等场景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快公共领域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支持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争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建立面向用户的基于危险场景和特殊气象环境的智能汽车测评体系,引导智能汽车技术进步。选择道路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域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支持选择具备支撑自动驾驶及网联功能实现的适当路段、区域、时段,供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
截至去年11月底,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60.5万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为5.1%;2023年以来新增渗透率为42.7%。安徽省成功举办一定规模的汽车展会活动,带动汽车消费超110亿元。
以开放合作促发展、促创新,有助于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新优势,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长三角地区共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推动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协调应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的多层次全方位对接合作。打造融入全球的开放生态,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和监管服务模式。
《条例》还聚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强化基本要素保障,要求优化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老旧小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加氢基础设施,提升安全运行水平,鼓励建设集油、气、氢、电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等,着力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