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口日报
我省印发规范旅游客运车辆租用提示函
要通过正规渠道租用车辆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陈晓洁)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旅游客运车辆租用活动的提示函,提醒用车主体租车前注意掌握合规旅游客车信息,通过正规渠道租用车辆。
根据相关规定,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本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当检测合格并取得营运证;旅行社、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车辆营运证)的经营者租用车辆。
目前,省道路运输局已通过海南省旅游客运服务信息网公布已在本省取得旅游客运经营许可且拥有合规旅游客车的企业基础数据、车辆状态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承租人可以在租用车辆时,提前通过该网站查询了解。鼓励用车主体优先选择近两年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较高的企业车辆。
省交通运输厅提示,我省正规旅游客运车辆车身上统一喷涂了“海南旅游客运”标识及车属企业名称、投诉电话等信息,承租人应注意识别,并对拟租用车辆及车属企业、驾驶员资质证件等信息进行核验。
此外,用车主体应充分认识租用不合规车辆的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用未签订包车客运合同的车辆,不租用在海南违规经营的外省籍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