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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可用于运输经营活动

2024-01-12 06:45 来源: 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人民邮电报

《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印发

自动驾驶汽车可用于运输经营活动

本报讯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了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引导自动驾驶运输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最大限度防范化解运输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自动驾驶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加快应用,从封闭场地测试到道路测试、从试点示范到商业试运营快速迭代。

在应用场景方面,《指南》明确,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可在物理封闭、相对封闭或路况简单的固定线路、交通安全可控的场景下进行;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可在交通状况良好、交通安全可控的场景下进行;审慎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在点对点干线公路或交通安全可控的城市道路等场景下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禁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指南》强调,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驾驶员或运行安全保障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原则上随车配备安全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安全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指定的区域运营时可使用远程安全员,远程安全员人车比不得低于1∶3。

为保障安全,《指南》提出,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在正式运营前要制定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设计运行条件、人员配备情况、运营安全风险清单、分级管控措施、突发情况应对措施等。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自动驾驶相关政策密集出台,2023年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对搭载L3级及L4级(高度自动驾驶)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车辆开展准入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运行,产业发展迈出关键一步。(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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