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襄阳日报
我市出台实施细则
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刘倩 通讯员严慈磊 李艳)12月11日,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我市出台了《襄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以加快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推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支撑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湖北襄阳)建设。
今年8月,在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湖北襄阳)建设暨襄阳市汽车产业发展大会上,工信部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湖北襄阳)揭牌,我市成为全国7个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之一。与此同时,为了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襄阳市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我市制定了《实施细则(试行)》,为我市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实施细则(试行)》包括总则、管理机构职责、测试与示范申请条件、测试与示范申请流程、测试与示范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附则等七个章节。
在总则中,明确了《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在襄阳市指定区域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示范运营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同时,确定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工作应结合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发展,采取分步实施,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逐级申请的方式加以推进,并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测试区(场)等具体内容和范围。
此外,根据《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认定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开发区范围内部分道路用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双向里程约170公里。下一步,符合《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及申请道路的实际路况,从中选取合适道路,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可在申请的道路上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