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介绍,《公告》适当提高了现有技术指标要求,,同时为引导行业企业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耐低温性能,还提出了对按照GB/T 18386.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检测的纯电动乘用车和N1类纯电动货车,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可放宽至95Wh/kg,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要求可放宽至120km。
同时,《公告》明确了换电模式车型相关要求。换电模式在降低购车成本、消除里程焦虑、提升安全水平方面有一定优势。为支持换电模式创新发展,结合行业发展和标准实施情况,《公告》明确,相关车型需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标准。同时,为保证真换电、能使用,要求申报企业提供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
《公告》提出,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行业企业对新政策要求有充分预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表示,《公告》保持主体框架基本稳定,调整的指标充分参考已经实施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双积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政策,同时预留了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