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京晨报
晨报讯(通讯员 张真庆 刘宁 姜福钢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9月17日16时20分,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太平北路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灰色轿车车尾加装尾翼,轮毂疑似进行过改装。
交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检查行驶证和核查登记备案信息,发现该轿车全车为白色,而现场车辆为灰色,轮毂和尾翼也是私自加装变动。驾驶员称车不是自己的,对车况不是很了解。近日23时30分许,交警三大队民警正在龙蟠南路进行夜查,一辆明显不太一样的黑色小车驶来,民警随即拦下该车。经过与系统内的数据信息比对,该车的前中网、前保险杠、后盖尾翼、轮毂与登记的情况不符。黄某称,车子是借朋友的,拿车的时候是晚上,没有注意车辆是改装过的,自己也不知道车辆被改动过了。民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颜色变化面积不超过30%的,不需要去进行变更登记。反之,如果超过30%就需要备案存档,并且在车辆改色后10日内进行登记。汽车进行改装前,应向车管所登记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