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浙江日报
张益根 戚祥浩
“涉事运营公司已将翻新轮胎全部更换,我们悬着的心也放下了。”近日,洞头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对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后,如是表示。
此前,检察官在工作中发现某运输公司车辆使用翻新轮胎,存在安全隐患。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调查发现,该运输公司车辆行驶的线路途经山区路段,存在较多的陡坡、急弯。
结合车辆技术资料、运营道路现场实况等开展分析论证,来自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温州市交通局政务服务处及客运公交处等单位专家一致认为城乡公交车应认定为公路客车。同时,涉案车辆主要承担城乡、乡间客运线路,行驶的道路主要为三级、四级公路,专家认为该类公路的道路设施相对简陋,路面质量较低,部分路段坡陡弯急,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轮胎极易引发爆胎、侧翻以及刹车失灵等安全事故。
今年3月,洞头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依法查处涉事运输公司违规使用翻新轮胎的行为,并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该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责令涉事运输公司及时整改,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区开展道路运输“两客一危”、城市公交运营安全大检查,从源头上加强问题排查,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运输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