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
宿迁明确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
扬子晚报讯(记者 高峰)《宿迁市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近日正式发布,提出“有序实施新能源汽车有关财税优惠政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据介绍,对于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可以通过线上申请的方式享受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