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开封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康冀楠报道 滥用远光灯,无论是对交通的有序运行,还是对驾驶员、行人的生命安全,都会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夜间车辆灯光使用有明确规定,并不是由着驾驶员“乱来”。
机动车不规范使用灯光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夜间行车时,司机的视线本身就有局限性,如果迎面遇到开远光灯的车辆,往往会造成严重的视觉障碍,一旦遇到危险情况,司机常常会避闪不及,从而酿成交通事故。
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对车辆远光灯的使用有着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处一百元罚款。
很多市民坦言,市区道路的夜间通行条件很好,照明要求完全能够满足车辆通行。夜晚开车,很多时候没必要开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