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南日报
海口:
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
不得超过0.65元/度
本报讯(记者计思佳)近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元/度,9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9月1日起,海口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包括充电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上限标准为0.60元/公里(包含电费、电池租赁和充换电服务等费用)。
《通知》同时要求,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及成本变化情况,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相关经营企业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电价(以电网公司公布的电价为准)和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