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太原晚报
超员行为要不得
□叶金福 8月5日10时22分,执勤民警在辖区检查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存在超员嫌疑。驾驶员说,刚好一家人出行,小孩也不占座,应该不算超员吧?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明确告知其违法行为,驾驶员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接受处罚。(《太原晚报》8月7日)
众所周知,超员违法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人总以为儿童“挤一挤”不算超员,从而埋下安全隐患。
人们之所以认为儿童“挤一挤”不算超员,是因为他们不懂“超员”的真正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表述,“载人”是机动车所承载“自然人”,“自然人”这个法律名词的含义就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包括已出生婴儿、未成年儿童。
知法才能守法。全社会对儿童不算超员的错误认知亟须纠偏。一方面,交警部门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既要加大对车辆超员危险性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又要对车辆超员“不看年龄看人数”进行广而告之,让每一位司乘人员自觉做到不超员行驶,确保出行安全;另一方面,通过身边的由车辆超员引发交通事故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司乘人员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超员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对超员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共同遏制超员违法行为,守护司乘人员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