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其起火燃烧事故调查及上报的时限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年度的排查内容包括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排查、运行监测安全排查、售后服务安全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新能源安全体系建设情况自查共五部分。在售后服务安全排查中,强调企业应深入排查历年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情况;同一车型出现3起及以上起火燃烧事故的,企业应统计相关车型产品配置和技术特征信息,制定相关车型安全隐患排查计划,落实处置措施。
文件要求各企业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填写《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并形成书面报告。针对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企业应在24小时(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12小时内)完成事故基本信息上报,5日内完成事故详细信息上报,15日内按要求上传事故全面分析技术报告。
文件还提出,如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提供虚假材料及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等情况的,将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按照有关规定暂停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并开展约谈,同时将该企业列入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检查、一致性检查、飞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徐霖晨 实习记者 陈晓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