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太原晚报
撞伤骑行人径自离去
骑电动车肇事逃逸被查获 本报讯(记者 杨沫)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没有救助伤者,而是自顾自离去,构成肇事逃逸。7月26日,交警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将肇事者李某抓获。
7月24日6时47分左右,在解放南路菜园南街口发生一起无牌电动自行车碰撞一辆共享单车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共享单车骑行人左小臂开放性骨折,而肇事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则自顾自离去。
交警迎泽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调取公共视频,还原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肇事的电动自行车没有悬挂号牌,而视频中肇事者的面部特征不清晰,但身着红色T恤衫很醒目。事故中队中队长杨永德带领民警范凯、贾真贵专案调查,并循线确定了肇事者的行驶轨迹。视频资料显示,肇事者案发时车前所载物品超宽,根据车辆特征和衣服特征,民警经过两天的调查走访,民警将嫌疑人锁定在菜园街一居民区内。7月26日凌晨5时许,肇事者李某出工前被抓获。
到案后,李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告诉他,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除了要承担经济赔偿外,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你是机动车驾驶人亦或非机动车驾驶人,都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