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阜阳日报
阜阳加快公共领域汽车新能源化
“上新”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城区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本报讯(记者 任秉文 通讯员 韩玟婷)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市场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车辆(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除外)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鼓励优先购置新能源汽车。
公共出行用车方面,鼓励相关客运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车辆除外),对具备条件的公交班线进行新能源化改造,逐步实现公交班线新能源化全覆盖(应急车辆除外)。鼓励出租车实际出资方将燃油(燃气)车辆提前置换为新能源汽车。
同时,鼓励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和更新作业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推进新能源智能清扫车、保洁车等应用,新增和更新环卫车辆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智能清扫车。引导邮政、快递、物流行业配送车辆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全市邮政、快递企业更新机动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得低于80%。支持氢燃料电池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
此外,加快推进全市旅游景区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用车逐步替换为新能源汽车。
发展新能源汽车离不开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通知》明确,加快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交、出租、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园林、驾考等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和停放场所设施建设,构建“站随车布”充换电服务体系。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及时接入。
为降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成本,《通知》明确,落实延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针对公共领域一定规模以上运营企业,依据其新购置、新租赁新能源汽车年度实际碳减排情况、行驶里程,给予减排奖励、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等资金、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