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它永远不会堵车!”秋天是特别适合骑行的季节,酷暑已过,寒冬未至,摩托车以其轻便、灵活、快捷的特点,备受市民青睐。为有效遏制和减少因摩托车驾乘人员无牌无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非法改装、超员超载、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近期,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二轮、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骑乘摩托车,安全始终要放在第一位。很多涉摩托车交通事故都是由于摩托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无视交通法规导致的。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出行,6条注意事项一定要记牢。”谨慎驾乘保安全 头盔护具要戴好
摩托车平衡系数较低,防护性能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容易倾翻。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头部免受伤害最重要的防护工具,在这时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头部受到伤害,避免危及生命。如果不戴,头部可能会直接撞击地面,极易造成驾乘人员颅脑损伤,甚至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酒后驾驶是违法 酒后切记莫骑车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同样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