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平顶山日报
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可领补贴
按购车价的5%给予补贴,每台最高不超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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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代诺)9月28日,从市商务局传来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消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决策部署,持续挖掘汽车消费潜力,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安排资金400万元,开展“魅力鹰城 绿色出行”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发放活动。
活动时间: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
补贴对象:在平顶山市注册登记的在库限额以上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7座及7座以下),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平顶山市办理新车入户登记手续的个人消费者。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补贴范围:(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二)不在活动期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期间更换或重新开具发票的;(三)购买二手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农用车的;(四)在平顶山辖区内享受过同类型汽车消费补贴的;(五)相关材料信息不完整、不一致或有矛盾的。
补贴方式:以事后现金补贴的形式发放至个人消费者储蓄卡账户内。
补贴标准:按购车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最后若遇剩余补贴金额不足购车价格5%的,按照实际剩余金额进行补贴。以事后现金补贴的形式发放至个人消费者储蓄卡账户内。
补贴申报时间:2023年9月29日9时至10月31日24时,补贴发放完毕,发放活动自行终止。
补贴申领流程:(一)购车落户:9月29日0时至活动结束前,消费者(持外地身份证也可)在参与活动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平顶山市公安交管部门取得车辆行驶证。(二)在线申请:9月29日9时补贴申请通道开通后,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平顶山市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界面进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购车发票的开票日期、交强险保单日期和机动车行驶证发证日期须在当期活动时间之内,且消费者信息应前后一致,发票、身份证、行驶证、银行卡姓名应为同一人。活动期内,每位消费者只可申领其名下一辆汽车的补贴款,申报人重复提交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