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
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如何定义?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九、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如何定义?
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是指发动机排量≤2.0升,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或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十、新能源乘用车如何定义?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依据《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十一、申请补贴资金有哪些要求?
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
2.申请人报废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申请人注销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4.申请人购买新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6.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2024年4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