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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险后,车主通常愿意选择到信誉度较高的4S店修理,但由于费用相对较高,保险公司则更倾向于到低廉的普通修理厂。为此,车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如何权衡?近日有消息传出:保监会已批准8家保险公司使用“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这意味着,如果车主要自己选择修理厂,就必须在买车险的同时签订一份特约条款,同时还要多交保费。这一消息引起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不少车主认为这个做法属于保险公司变相涨价的行为。
新闻解读:保险公司拿到“尚方宝剑”
7月13日,保监会下发批复,同意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太平保险、民安保险、永安财险和天平车险、中华联合、国寿财险8家保险公司使用“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及费率,其中,太平洋、平安、太平、民安四家公司仅限宁波地区专用。按照批复,以上保险公司在使用“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的情况下,车损险保费可相应上浮。其中,国产车保费上浮比例为10%~30%,进口车为15%~60%。
根据规定,“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将作为车损险的附加条款使用。客户在投保了车损险后,如果同时选择了该特约条款,车辆发生车损事故后,就可以自主选择具有被保险机动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修理,但投保时必须支付相应保险费。
汽车业内人士表示,一些高档车出险后,专修厂价格比普通修理厂高很多,保险公司考虑到成本,往往希望客户去普通修理厂修理,而客户则坚持去4S店修理。对此,有些保险公司对这类车要么减少保费折扣,要么直接提高部分险种保费,个别保险公司甚至对部分高档车“拒保”。此次保监会直接批复多家公司使用“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主要是为了减少这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