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汽车产业发展高度契合,更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车船税法在上周五(25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得最后表决通过,并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华社旋即在当日刊文表赞,“作为由条例上升为法律的税种,车船税法的尘埃落定,成为我国税收立法的一大里程碑。”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税法体系现有的19个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通过全国人大审议立法的,包括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在内的其他税种都是由“条例”、“规定”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由此可见车船税法的出台轨迹确有不同寻常的意义。
24日,由光明日报和南方日报两大报业集团联合主办的北京《新京报》在其社论中表示,“车船税当成税收立法范例”。文中提出有两点值得今后立法时借鉴:其一、相较于以前的条例甚至暂行条例,车船税法是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来征税,这是向着税收法定原则迈出的一大步;其二、车船税法草案在审议过程中较多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中共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26日刊登的财税法学者刘剑文的文章,其中也同样认可了车船税法获批所起到的积极意义,认为这昭示着我国在财税法治化的进程中又迈出坚实一步,有望启动财税“法律化”进程。与此同时,《法制日报》另一篇评论观点更是期待车船税下调只是一个开端,“减税降负”能够成为2011年的“热词”。
如上,相比车船税法一审草案因征收高额税款所引发的全国范围几乎一边倒的声讨之势,二审定案并通过的车船税法在征收额度方面所体现出“抑大扬小”的计征制度因为相对更显科学并贴合当前民众承受能力而受到部分舆论的肯定。
根据车船税法的规定,乘用车车船税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征收,节能、新能源等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其中占总数87%左右的2.0升及以下乘用车车主名义税负将不会增加。同时尤为引人注意的是,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从1.0升以下的60元至360元,到4.0升以上的3600元至5400元,最大差距达到了90倍。《新京报》在26日的报道中对此引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的话称:“差距拉得如此之大,反映出政府希望通过车船税对汽车消费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引导人们购买小排量、低能耗的车辆。”同时该报道还援引专家观点认为“以排量计征车船税能够体现其财产税性质。”且“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也是按排量征税”。依文中所述,根据财政部测算,汽车排量和价值之间有着“正相关”关系,并且相关性高达97%。
不过这一论调“曲高和寡”,应声者寥寥。相反,车船税法二审定案除了其在财税法治化的进程中所可能起到的积极影响被媒体以及法律界予大加盛赞之外,在汽车业界,车船税的定性、计税依据以及是否存在重复征收等方面的质疑声依然未完全消除,此起彼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