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类日报《每日经济新闻》在其时评中对车船税开门立法所闪现出来的亮点持以肯定的同时也表示存有“缺憾”。作者戏谑地将车船税法一审草案比作是一锅让人无法下咽的“生米饭”,二审草案则实为一锅“夹生饭”——税额降低,但车船税的性质和计税依据仍没有厘清。《第一财经日报》除了引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熊传林“应基于汽车的价值来征收”的言论对车船税的性质和计税依据同样提出质疑之外,并发声质问车船税和燃油税同征是否属于重复征税?针对车船税法对汽车市场结构“抑大扬小”的调节作用,《第一财经日报》犀利抛出“并不十分明显”的论调。
成都的都市类报纸《华西都市报》的评论文章作者同样持有“个人”疑问,并道出了车船税按排量征收“并不科学”的依据:“从表面上来讲,4.0L的大排量车不环保,1.0L的小排量车环保。然而,如果一个大排量车主一年只使用一次车,而小排量车每天都在用,这到底是哪个更加环保呢?同时,有的车型虽然排量是1.6升以下的,比如迈腾1.4T,它的价格却高达20万,仍然与五六万元的小排量车缴纳相同的税额,这难免有失公平。”综合上述考虑,作者得出更为科学的计税依据应该是“综合考虑使用频率、汽车价格、用车环境等诸多因素。”此外该作者还认为“节能车的界定一直就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而新能源车更是寥寥无几”,因此对“节能、新能源等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的规定亦颇有困惑。
“应该与燃料消耗标准挂钩来推行车船税,真正从根本上促进企业的节能减排技术的提升。”《南方都市报》在其报道中引述某车企研发人士的观点得出这一结论。据该人士所述,随着技术的改进,一些排量为2.0升的车型,其排放、燃油消耗甚至要低于1.6L的。《上海证券报》所刊发的评论文章更是直接点明,“车船税改革尚需明确定位,应该并入燃油税。”据作者分析,“以目前的方案,二审稿对小排量汽车的税负有所减少,但从各地推出的各种限制措施就不难看到,仅仅在保有成本上做些限制,并不能有效改善环境以及交通。”《第一财经日报》则援引分析师贾新光的观点将美英等发达国家例出引为佐证,称这些国家非常重视私车使用环节的税收,但不是固定税额,而主要通过燃油税来实现“多开多缴、少开少缴”的调节功能。这与前述《新京报》所提专家观点尽管类似,但我们要注意的是贾新光所指是所列发达国家是通过燃油税的性质征收,而非财产税。
面对国内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已经承担的高额税费,广州市委机关报《广州日报》所发声音更显铿锵有力,足以打动消费者心声。该报呼吁“中国需要开启一个减税时代”,因为在汽车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已经承担了成本17%的增值税、车价10%的购置税以及1%到40%的消费税,此外还有随油价征收的燃油税,如果是进口车还须承担15%的关税。因此车船税有没有必要再单独开征,或者能否纳入燃油税处理,本身就值得商榷。该文还引述重申了新华社此前连发三篇文章提出的质疑:不要把私家车当“唐僧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