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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二手车 保单利益如何实现“无缝对接”(1)
2010-10-13 10:05    作者: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车险续保、二手车转让买卖、在异地发生保险事故或者代理人离职自己的保单变“孤儿保单”等,发生这些情况时,你可注意过,自己的保单利益是否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完整保障,是否能做到“无缝对接”?

  车险续保并非“自动对接”

  余先生有一辆私家车,投保的车险到2010年5月31日24时结束。

  虽然从4月份起,就有很多推销车险的电话催他办理续保的事,但因为工作忙又老是出差,直到5月31日,他才想起来保险的事,赶紧电话投保。6月1日上午10时左右,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拿着POS机上门,余先生刷卡付费。没想到当天(6月1日)下午,余先生的车就在行驶途中与一辆公交车相撞了,所幸只是擦碰的小事故,更无人员伤亡问题。

  但当余先生致电保险公司报案的时候,却发现查不出他的保险单号。几经周折,才发现,他在6月1日上午购买的那份保单,上面标注的保险生效起始日期为2010年6月2日零时。虽然他的上一年保单已经在5月31日24时(也就是6月1日0时)效力终止了,但因为他续保的时间拖晚了,6月1日这一整天,他的车子其实处于“脱保”的“空窗期”状态。

  保险专家告诉笔者,车险投保者可能有一个概念,觉得所谓车险续保,顾名思义,在保障期间上肯定是“无缝对接”的。其实这里面存在认识误区。

  作为一种投保行为,无论是首次投保,还是续期投保,新保单的车险保障到底是从哪一刻开始,其实是由投保人发出要约邀请(也就是约定起讫日期),然后由保险公司方面接受要约,最后保险合同才成立。当然,在约定车险续保保单生效日期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常会建议说,新保单的生效日期最好接着上一份保单的效力结束日期,以便“无缝对接”。

  同时,根据笔者了解,像车险市场,实行的是“见费出单”办法,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保单生效日期都是缴费投保后的“次日零时”。如果车主是在下午4时后办理购买车险的话,由于系统方面的原因,车险最快也要在两个工作日后生效,生效的具体时间仍然是“零点”。

  当然,如果是投保人直接指定起讫日期,就可按照约定日期开始生效。

  所以,车险续保想要保证能够“无缝对接”,投保人最好提前几天投保下一期保险。如果等到上一期保单结束的当天再想起来去投保,可就比较危险了。

  二手车转让保单可直接“对接”

  2008年初,何先生在二手车市场买了辆“桑塔纳2000”,花去4.5万元,交易时,何先生询问了原车主方某有关保险的问题,方某告诉他,该车已经买了保险,还有11个月才到期限,并把保险卡和保险单交给何先生。当时,何先生并没有觉得什么不妥。

  不料,何先生的车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何先生马上找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以保险没有过户为由拒绝赔偿。当时,保险公司称,参保客户的小车在被转卖的情况下,只有二手车车主办理了保险过户手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才生效。所以像何先生这样的情况,他们也是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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