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车为何高价 危机不是理由
2015-8-11 14:55    来源:中华汽车网
  垄断行为


  尽管一些汽车企业因为在市场上的垄断行为被有关部门予以了处罚,但是,汽车市场的垄断行为并没有获得根本解决。


  2015年5月初,中国汽车维修协会与中国保险协会第三次联合发布零整比的报告,再次引起了市场的普遍关注。


  进口车为何高价危机不是理由


  报告显示,20款常见车型的整车配件零整比系数最高的是华晨宝马5系F18和北京奔驰E级W212,为650%至660%;超四成汽车常用配件负担指数高于平均值,且消费者更换常用配件成本差异较大,最高相差8.2倍。


  超高的零整比指数显示了中国汽车售后市场的垄断行为带来的暴利,有多么巨大!而这种反常的暴利行为却长时间内没有获得有关部门的制止。


  当然,这种暴利行为的存在几乎人皆共知,只是这次两个协会的调查数据用事实进一步验证了这种暴利行为的畸形存在。


  为什么这种侵害市场消费者的暴利行为会长期存在,而有关部门却熟视无睹?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在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与实施。


  2005年正式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从政策上赋予了整车生产企业对于经销商的垄断控制权。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这条规定让汽车经销商在所有业务的经营上完全处于了整车生产企业的控制之下。也就是说,汽车经销商不仅仅是在新车销售上要严格按照整车生产企业的规定执行,在售后服务、配件供应上也必须唯整车生产企业马首是瞻。这种情况,造成了整车生产企业在自己的经销商体系内部的完全垄断行为,垄断自然产生暴利。


  汽车经销商存在的暴利行为,首先受到巨大损失的是市场的消费者,他们为自己的汽车付出了高昂的售后服务与维修成本。其次,汽车保险公司也是极大的受害者。当保险公司为大量自己的客户进行理赔的时候,付出了与零配件成本极不相称的保费支出。


  消除暴利的办法就是消灭垄断,就是要让汽车售后服务与维修市场成为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而这一切都必须来源于经销商的独立。


  目前,汽车经销商名义上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实际上却是整车生产企业的傀儡,汽车经销商不得不按照整车生产企业的指令开展经营。


  而要让汽车经销商回归自由之身,就必须彻底修改,甚至撤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的品牌授权规定,即汽车经销商无论是销售新车,还是进行售后服务,以及采购零配件,都可以按照市场竞争的原则采购、销售、提供服务。


  当然,销售新车,由于涉及到整车生产企业,因此生产企业完全可以决定将产品批发给哪一家经销商,但是,整车生产企业决不能以此作为条件,来要挟汽车经销商必须采购整车生产企业指定的零配件产品。


  同时,汽车生产企业也不能因为经销商以使用生产企业体系之外的零配件为由,拒绝承担所谓的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


  当然,从更加严格的意义上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目前已经丧失存在的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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