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录
 
汽车 ·教育 ·房产 ·旅游 ·彩票 ·健康 ·装潢 ·游戏 ·票务 ·IT ·文广 ·监察 ·侨办 ·司法 · 宣教 · 浦干 · 仲裁  · 婚庆 · 企业 · 搜索  
排行 ·博客 ·男女 ·亲子 ·交友 ·购物 ·时尚 ·女人 · 导医 · 家装 · 女性 · 综治 · 星库 ·电影 · 俊杰 · 文艺 · 开发区 · 诚信在线  
  [上一页] [第一页] [共2 页]
车险正式版下月实施 多项新规存较大争议(2)
2009-9-18 15:50    作者:南方日报

  行业整顿

  令保险行业“痛定思变”的重要原因是车险业务净利润几乎年年亏损,行业整顿已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某经销商总经理坦言,保险公司能够痛下决心整顿保险市场,无论对保险公司、经销商还是消费者都有利好趋势,只有行业更加规范,正规经营的商家与遵纪守法的个人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保障。目前,假现场、一次事故多次赔偿的骗保案主要集中在一些中小修理厂,经销商认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严所造成的赔付率高,却要经销商与车主一起来承担,新规定的理赔操作更加复杂。

  赔付率不合理

  目前,三大保险公司给予经销商的保险政策主要依据了各自的赔付率情况。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主要参照了出险时间、出险次数和出险金额三个变量,但前两者对赔付率的影响更显著。目前由于新车出险率远远高于续保车辆,造成新车保险业务为主的经销商赔付率甚至高于以续保业务为主的街边维修店。据悉,骗保行为更集中的街边店,却比“正规军”的经销商享受更好的保险政策,许多经销商都对此愤愤不平。而保险公司也从来不主动向经销商公布赔付率数据,一些经销商认为仅依据赔付率并不能客观反映出经销商的实际赔付情况。

  但保险公司的解释是,经销商与一般修理厂的保险政策存在很大差异。虽然修理厂在新车保险业务上的手续费更高,但在理赔政策上却远不如经销商。据悉,保险公司对一般修理厂的工时费标准仅为4S店一半,而且零配件上的折扣率更高。而不同经销商之间的赔付率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理赔时的定损额上。例如:一辆车出险,保险公司在赔付率较低的A店可给1000元的定损额,而在赔付率较高的B店只能给予950元的定损额。这造成赔付率不同的经销商在保险理赔业务上的利润不同。目前车行仍然提供“一条龙服务”,许多经销商只能通过工时费压缩来填补定损额偏低带给客户的损失。保险公司变相将风险进行了转移。

  车行维权

  此次保险公司的“变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经销商的维权意识。据悉,虽然许多经销商与保险公司都签署了合同,但合同在细节上交代不清晰,例如手续费、维修工时费、零配件折扣率、合同有效期等均未写进合同。在保险公司单方面修改理赔规定后,经销商缺乏有力证据进行维权。

  “这让我们以后会更关注合同细节!”某经销商无奈地告诉记者。在这次“变法”中令经销商最为头疼的是客户投诉增多,经销商认为保险公司出台新政时,应区分已投保与未投保客户。“保险公司单方面修改协议,意味着提前终止投保车主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之前承诺给经销商,经销商又承诺给车主,新规推出后,对于做品牌的经销而言,遭受前所未有的客户信任危机。

  理赔收紧

  此次车险理赔新规是对委托代理的规范,8月1日起已推行车身划痕出险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行不再享受代理理赔服务,车主需要自己先垫付维修费,出具发票等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索赔。目前,保险公司酝酿近期推出的新规,将继续限制车行代理理赔的范围。平安保险公司理赔负责人表示,以前由于保险公司未到现场勘查,事后常出现出险车主的描述与实际不吻合的情况,有些维修中心为获得更多的收入,利用客户的车制造更大的损伤甚至制造“假理赔”,损害了车主的利益,这也是新规出台的原因之一。

  多家经销商总经理认为,如果真正取消经销商的代理理赔权,经销商在保险业务流程上处理起来更简便,“因为由车主先垫付维修费,经销商保险回款情况更理想”。但车主会因此增加很多麻烦,例如:车辆定损额与理赔款之间的差异;车主垫付维修费后,而理赔款拖延三个月;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人员数量不足,服务相对滞后等,可能引起更多投诉产生等。另外,取消车行代理权后虽然对骗保现象有所规避,但保险公司也会考虑到增加人员的成本以及车主投诉增加等问题。部分经销商悲观地预测全面取消车行代理索赔的权限,短期内很难实施。

  [上一页] [第一页] [共2 页]
<<  1  2  
合作伙伴
 | 
Copyright 1996 - 2007 cnauto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禁止复制及建立镜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