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特约维修店偷工减料防不胜防
消费者杨先生今年1月底在周家嘴路某特约维修店维修汽车,提车后发现有部分结算清单上指定更换的零部件没有更换,如保险杆、钢圈、空气虑芯总成等。该店辩称是由于操作人员工作疏忽所造成,只愿意对未更换部件作出6000元的经济补偿。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应对未更换部件作“退一赔一”的处理。
点评:本案的某主机厂特约维修店,对保险公司已经核审的项目擅自偷工减料,有损企业的职业道德和品牌形象。消费者在理赔及维修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结算清单上的项目,防止某些维修企业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故意少换漏换,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