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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调查 车险中都有哪些霸王条款(2)
2009-6-24 12:56    作者: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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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没有“第三者”不予赔偿

  如果在杭州发生了同一车主名下两辆车碰撞的事故,李先生的担忧会不会成为现实?对此,人保车险杭州分公司理赔中心主任罗一明确表示,同属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无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只要牵涉到交强险和三责险的理赔,保险公司一概不予赔付。车损险的理赔额度可按事故双方责任比例来计算。“按照交强险和三责险的界定,被保险人和他们的家人都不能够算作‘第三者’,不存在理赔对象也就无法赔偿。”罗一表示,此前杭州也曾发生过类似案件,按照车险条款这种情况将不予以赔偿。

  平安车险理赔部门的工作人员则表示,遇到类似情况,投保人应先报案,经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后凭保险凭据可以申请车损险的赔偿。根据他们的操作规则,发生事故的两辆车中,通常只有其中一辆汽车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发生事故的两辆车,都购买了车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只有其中一辆能获得赔偿,这样的做法于情于理都无法让人接受。不过,保险公司对此却有自己的看法。“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范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比如制造假事故进行骗保。”罗一解释说。此外,这种规定不仅适用于私家车,同样也适用于公车。比如出租车公司和物流公司,同一公司车辆碰撞也不能获赔。

  律师观点:拒赔行为不合法

  保险公司认为,此举可以防范骗保的道德风险。但是对车主来说,尽到了投保义务却享受不到应有权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今后拥有两辆汽车的家庭越来越多,自家车辆发生碰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这些车主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

  “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骗保,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管是不是骗保一律拒赔,这种行为方式和逻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郎立新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实际上是把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建立在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之上,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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