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我们一般理解中,保险的保障作用应该是这样的,比如,我们投保了人身意外险,如果出意外了,收了保费的保险公司就要赔。但是在车险中,按照"无责不赔"的条款,你给自己的车投了保,但出了事故车辆受损后,你可能根本就得不到收了你保费的保险公司的保障。正是有这种所谓的“妙用”,保险公司在合同中隐藏这个“霸王条款”时可没少费工夫。
【正文】
这就是平安保险公司向老人出具的保险合同。对于这两位老人来说,纵然是大学教授也难以完成阅读。记者在电脑上作了比对,平安保险合同使用的是8号字,这是中国汉字打印的最小号码,一个正常人都很难在电脑上用8号字完成书写和阅读。不仅如此,记者找来了市场上常见的其他保险公司合同,虽然字号也很小,但小到用8号字的也很少。
【同期】车主李兴民
我们买保险,根本没提醒我们这个事情,而且我们买保险时,像我们年纪大的人,买的保险都是多的。
【正文】
老人的律师指出,不但字号小得可怜,这个“按责任赔付”“无责不赔”条款在合同中的位置也耐人寻味。
【同期】李兴民代理律师张宏雷
无责不赔从保险合同的形式来说,它是典型的一个免责条款,那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呢,免责条款一定要清晰明示给消费者,那么在全国所有保险公司的保险,车险条款里面,这个无责不赔它没有体现在免责条款之下,它体现在是一个赔偿处理下面,也就是说你既然是免责,你为什么不敢堂堂正正地把它写在合同的免责事项之下,从这一点我们认为这个条款是非常阴暗的,非常阴险的一个欺诈行为,我可以说无责不赔从条款位置和形式上已经是一个陷阱条款,它刻意让消费者看不到无责(不)赔的这个可能性。
【正文】
据专家介绍,我国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在两亿辆左右,绝大多数车主选择了汽车保险消费,而车辆损失险正是汽车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之一。事实上事故中的车辆损失要么是自己的责任要么是他人责任,“按责任赔付”“无责不赔”条款排除了他人责任时被保险人获赔的可能,也就排除了这个险种中相当大一部分的保障范围,也就是说,这一条款是非常关键的一个条款,也正因为它的重要性,所以保险公司才想尽各种办法既要保留这一条款,又尽量不引起消费者注意。
再说两句
【口播】
关于霸王条款的话题年年都关注,但类似的霸王条款仍屡禁不止、层出不穷,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应有所作为,广大消费者也应拿起法律武器坚决与霸王条款说不。
21日《新闻三十分》
【记者调查聚焦汽车保险霸王合同】
无责不赔条款缘何“遮遮掩掩”
【导语】导语标题
昨天新闻频道播出了《聚焦汽车霸王合同》节目,报道了汽车保险合同中的“按责任赔付”和“无责不赔”条款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法院也判决这一条款无效,但这个霸王条款,却长期堂而皇之的存在着。“按责任赔付条款”在执行中成了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护身符,但在交给消费者的格式合同中却躲躲闪闪、唯恐被人发现。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
【正文】
昆明的李兴民、胡显文老俩口退休之后,买了一部汽车。去年6月李兴民老人驾车带老伴回四川老家探亲,返回途中被一辆大货车追尾。交警认定,大货车负全责。
【同期】车主李兴民
保险公司来了,交警也来了,最后就是因为这个事情呢,是对方的责任,(保险公司认为)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就走了,所以我就感到非常奇怪了
【正文】
肇事大货车司机也通知了自己的保险公司,肇事方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后,将定损金额定为五万一千元,然而没有任何修理厂愿意以这样低的价格承揽维修。李兴民老人陷入了无奈状态。
【同期】车主李兴民
最后我没办法,就去省里司法鉴定中心,给我鉴定,到底我这个车子应该是修多少钱。最后司法中心来了之后,我还出了四千块钱的鉴定费,最后八万六千元钱修好了,修好了两家的保险公司都不管。
【正文】
李兴民老人花八万六千元修好了车,但双方保险公司都拒绝赔付。老人只好打官司来为自己讨回公道。律师指出,老人可以选择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也可以选择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然后将追偿权转让给自己的保险公司。在本案中,由于对方车辆在重庆投保,68岁的李兴民老人无力奔波往返于重庆与昆明之间。因此,老人决定选择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保险公司却声称,保险合同中规定了无责不赔。记者拔通了老人所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客服电话。
【同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客服
如果说两车发生碰撞事故,您的车子没有责任,然后您这边是不需要给您保险的,您只要找对方的保险公司就可以了。
【正文】
保险公司这种说法的依据,就是汽车保险合同中的“按责任赔付”条款。该条款规定: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期】李兴民代理律师张宏雷
无责不赔,无论从法律还是从保险合同,还是从格式合同的原理来说无责不赔都是违法的,都是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减轻保险公司责任,加重投保人义务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根据我们国家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定是属于典型的无效条款。
【正文】正文标题二
这就是平安保险公司向老人出具的保险合同。密密麻麻的合同上,使用的是8号字,视力再好的人,读起来也十分吃力。记者还找来了市场上常见的其他保险公司合同,字号也很小,但小到用8号字的,实在少见。
【同期】车主李兴民
我们买保险,根本没提醒我们这个事情。
【正文】
律师指出,不但字号小得让人看不清,这个“无责不赔”条款在合同中的位置也耐人寻味。
【同期】李兴民代理律师张宏雷
那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呢,免责条款一定要清晰明示给消费者,那么在全国所有保险公司的保险,车险条款里面,这个无责不赔它没有体现在免责条款之下,它体现在是一个赔偿处理下面,也就是说你既然是免责,你为什么不敢堂堂正正地把它写在合同的免责事项之下,从这一点我们认为这个条款是非常阴暗的,非常阴险的一个欺诈行为。
【主播点评】无责不赔付竟成车险业内行规
【口播】
8号字的合同,看来签合同时最好还是随身带个放大镜。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开展车险的保险公司都使用了“无责不赔付”条款,这一霸王条款几乎已成为车险业内的通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