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进入第二天,会议分组审议了车船税法草案。前天,车船税法草案议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昨天下午在分组审议时,针对车船税法草案展开讨论。多名委员认为,车船税统一以排量作为计税依据缺乏合理性,车船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更适宜按照车价征收。
部分委员指出,车船税法草案的相关规定并非能够真正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此外,代表建议,车船税法草案目前的上调范围覆盖多数“有车族”,应该广泛征集车主的意见。
昨天,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到会旁听委员和代表建议,对代表关注的部分问题做了相关回应。会后,该负责人表示,将会充分考虑委员的建议和意见,积极配合车船税法草案的修改工作。
■委员意见焦点
焦点1
按排量征税是否合理
在昨天下午的分组审议上,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车船税法草案展开讨论。多名委员在发言中表示,车船税作为一种财产税,以排量作为计税依据缺乏合理性,建议按照车价征收。
蒋庄德委员说,如果车船税是一个财产税的概念,则应基于汽车的价值来征收。因为按照财产税的概念,税收的多少应当根据财产的多少来进行核算。
乌日图委员举例称,现在按排气量操作不够公平,比如排量同为3.0L轿车,国产红旗盛世轿车价值30多万元,合资的奥迪70多万元,70万的财产和30万的财产一年缴同样的税负显然不合理。
方新委员说,现在车船税法草案是按排量收税,其理由是“车船数量庞大,价值评估难以操作”,方新认为该理由不充分。“一辆车多少钱,发票上清清楚楚”,按照价值评估车辆,然后按照价格分档来征收车船税是可操作的,“德国就有现成的做法,可以说,按排量收税和按评估价值收税的可操作性是一样的”。方新还建议,作为资产,车辆价值要随着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比如第一年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第二年以后每年递减10%,到第10年只收最低的税,“美国基本上就是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