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超速50%以下也将只予警告
在高速路上驾车,不少司机都有过一不留神就超速的行为。而对一些开慢车的司机,则经常连规定车速都达不到。今后,交警再碰上这种行为,只会警告和提醒,不会记分处罚啦。
公安部交管局日前下发《意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驾驶员也在免罚之列。对此,记者向成都周边的成渝、成雅、成南等高速公路证实,指导意见已经在成都周边各高速开始实施。
4种违反限速处罚方式放宽
去年12月25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即日起,有4种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通行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仅由交管部门予以警告的指导意见。
规定中提出,对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4类行为的处罚方式由原有的罚款、记分调整为警告。
低于限速20%已开始执行新规处罚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对成都周边的各条高速进行探访,高速交警表示,指导意见发布后各高速交警已经接到了相关文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处罚方式已经由罚款、记分调整为警告。
交警介绍,此前,在高速公路上“开慢车”的除了驾驶技术不熟练的新司机外,大多数都是超载的大货车,在四川省管高速以“入口计重”等措施打击高速超载、超限后,这些车辆几乎已在高速公路上绝迹,所以“开慢车”被警告的车辆并不多。
部分新规我省实施方案暂未确定
除了全省高速已全面实施指导意见外,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到,对于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等三条新规尚未在全省各大城市的城市道路中全面实施。
“目前交管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当中。”以成都为例,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公安部下发的规定为指导意见,由于涉及技术调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结合本地交通情况制定具体的相应标准等问题,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实施时间还有待确定。(记者李鑫崔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