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打“洋老虎”并非选择性执法
2014-8-7 10:40
来源:京华时报

  几只“洋老虎”被打,展示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决心。但反垄断正如反腐,也要苍蝇老虎一起打,唯此才能维护市场有效竞争,保持市场环境公平。


  最近反垄断很火爆。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执法机构雷厉风行,高通、微软、奔驰、奥迪等这些被调查对象也都是行业内的高大上。有人说,中国反垄断执法目的是打压在华的跨国公司,是迫使洋品牌降价。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反垄断到底是要反什么?在很多人眼里,典型的垄断是银行、三桶油和几大电信运营商等,执法部门不查这些企业,却去收拾高通、微软、奔驰,不是选择性执法吗?其实不然。一直以来,发达国家通过严格的反垄断执法,限制大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给新兴的创新企业创造公平的发展空间,以维护市场有效竞争,保持经济的良好运行。国际上反垄断法通常包括三大制度,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我国《反垄断法》在规制原则上,与美国、欧盟等的同类法律并无不同。《反垄断法》反的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地位”。对一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而言,只有当它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才会受到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密切关注。


  至于最近反垄断调查对象集中在外企,这有偶然也有必然,无关“选择性执法”。首先,所谓反垄断调查对象集中在外企的说法并不准确。2013年我国第一例天价罚单的液晶面板案件中,除韩国、日本企业外,也处罚了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第二例被处罚的企业就是茅台、五粮液两个民族品牌;奶粉案、汽车案中被调查和被处罚的也有不少中国企业。还有很多被处罚的案件,可能是因为属于“苍蝇”,并未引起关注。


  其次,反垄断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竞争规则,目前中国企业整体上还没有熟悉这些规则,更不懂如何灵活地违反这些规则以谋求垄断利润。而跨国公司往往有长期与发达国家反垄断调查机构斗争的经验,所以在面对反垄断执法刚起步的中国市场时,其实施垄断行为的手法更为多样、隐蔽。以垄断协议为例,茅台、五粮液在限价时,采取的方式是公开开会和媒体报道,而某些跨国公司则是在高尔夫球场上口口相传,不留书证。随着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成长,这些更具技巧性的垄断行为当然就成为执法机构的打击对象。执法机构不但要处罚茅台、五粮液,还要打击隐蔽的违法行为,才能为我国反垄断执法规则划定明确的红线。


  另外,所谓反垄断执法目的在于迫使跨国公司降价的说法也是猜测成分居多。由于目前很多反垄断调查案件都是由价格原因导致,所以在调查过程中,企业为了表示配合,都有主动降价的行为,但降价并不必然与垄断调查直接相关。即使降价,只要垄断违法行为没停止,依旧可能会被处罚。最近对车企的调查中,某企业连续两次降价,但仍被执法机关扩大调查。这说明,降价是消除由于垄断行为导致垄断高价损害后果的一种表现形式,但绝非全部。


  几只“洋老虎”被打,让反垄断热了起来,展示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决心。但反垄断正如反腐,也要苍蝇老虎一起打,唯此才能维护市场有效竞争,保持市场环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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