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座椅入法应规避"僵尸条文"
2014-7-30 11:06
来源:北京商报

  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推进下,我国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立法范围不断扩大。日前,继《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之后,山东省也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纳入了法规。2014年8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而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山东省的这项条例首次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写入交通法规,其出台填补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方面的空白,值得称赞。但是,条例涉及儿童安全座椅使用部分只是一些简单的原则性描述,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及惩处措施。从某种程度上讲,该法规属于无实效的“僵尸条文“。


  事实上,严格来讲,无论是此前出台的《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还是即将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儿童乘车安全规定方面均存在较大漏洞。这两个条例共同的问题是,只有相关法律规定,却未出台相应的执行细则。汽车之家CEO秦致认为,这样的规定只存在意识引导层面,但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如果一项法规难以执行,很难说是成功的法律。


  秦致的话代表了多数业内人士的声音,专家们普遍认为,关于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条例只用“应当“等字眼,而不是“必须“、“不得“,其界限模棱两可,很难对法规的实际执行起到明确的指导。在美国,不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违例者将面临100-300美元的罚款。而目前上海、山东出台的条例中均无责罚规定。如此法规在落地执行中,势必面临巨大的阻力,很难真正落到实处。


  汽车之家研究中心数据显示,现阶段上海地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已接近四成,同比增长近两成。可见,以宣传、引导为主的推广方式对于提高民众安全乘车意识有一定作用。但是,这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低的难题。相对一些国家儿童安全座椅90%以上的使用率,我国还存在较大差距。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完善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相关的法律细则,加强监管力度,让法律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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