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报联合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走访沪上多家汽车经销商,发现“乱收费、晚交车、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普遍困扰着中国的汽车消费者。中国式购车,顾客离明明白白消费有多远?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做了进一步的探究。
“我已经等了3个月了,车怎么还没到?”
“车子还需200元出门费?不然不给开走?”
“说好的原厂导航,怎么和别人车里的不一样?”
前恭后倨我为鱼肉
“我最近签了购车合同、交了2万元订金,可经销商承诺的交车日期却一推再推,退车又不退订金。买车本来是件快乐的事情,但现在却成了烦心事。”
在沪上一家4S店,笔者遇到前来“据理力争”的顾客孙先生。孙先生当场拿出那份令他追悔莫及的购车合同。翻开合同,孙先生指着提车日期一栏,“两周后”三个字格外醒目。他叹了口气说:“买车前,销售人员拍着胸脯保证两周后能提车,我那时很欣喜,毕竟在其他4S店要等一个月以上,于是我二话不说交了订金,签订合同的时候,销售人员一再保证能准时交车,写‘两周后’只是个形式。”谁知过了两周,孙先生到4S店,却被告知暂时没车,还需等待,销售人员也是两手一摊只说没办法。
笔者特地向该店销售人员求解,得到的解释是——这款车最近比较热销,厂家在按订单发货,很快就到了。显然,这样的答复与当初的“两周承诺”相差甚远。但由于合同上没有具体的交车日期,只有含糊其辞的“两周后”,孙先生也投诉无门。
在如今的汽车销售领域,类似孙先生这样草草签订购车合同导致权益受损的情况,并非个案。
“付完车款后,付购置税和保险费,这些都没问题。可谁知接下来还要付临牌费、上牌费、车辆出库费、会员卡充值等等诸多费用。”刚买了新车的张女士称,后续的收费简直就像没拧紧的水龙头,滴滴答答没个完毕。张女士表示,当初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如此繁杂的收费名目,现在为了顺利提车,她只能按照销售人员的要求不明不白地去付这付那,颇有“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感觉。店内的销售人员表示,这些收费早已口头告知张女士,但可能由于没有写入合同中,张女士疏忽了这些内容。
一己之利不顾损人
购车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法律依据。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汽车销售格式合同,购车合同绝大多数由经销商单方面制定。可想而知,这类合同保护的,肯定是经销商自己的权益。眼下,市场上的购车合同“千店千面”,很不规范。不同品牌经销商所提供的购车合同都各不相同,即使同一品牌不同经销商的合同文本也有差异。有些合同除了客户信息外,关于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三言两语,既不说清责任,也没有违约责任条款。
经营成本增加,单车利润下降,售后客户流失,让经销商的日子大不如前。近几年,中国车市已经稳坐全球第一的位置,但经销商的日子,却大不如从前。“我们现在每个月的电费都要30万元,算上人工成本和其他开销,每个月如果不卖200辆车,我们基本就是亏钱。”沪上一宝马经销商曾经向笔者诉苦,“曾经的风光已经不在。”而有的经销商就算卖了车也不赚钱,在车市微增长的当下,各大厂商间竞争日趋激烈,新车价格日益降低,导致单车利润越来越低。不少厂商还对经销商采取“压库”行为,经销商为了回笼资金频繁降价售车、甚至不惜亏本售车。如此一来,唯有寄望于售后。但消费者也越来越精明,新兴的电商模式成为新宠,网上买配件,维修站做保养,渐渐成为一种趋势。日子越来越苦,经销商便事事从一己私利出发,利用合同的不规范、消费者的不专业打“擦边球”。
三管齐下明白消费
任何交易,都应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这是起码的要求,也是每个商家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底线。如果没有这份自律,始为损人,最终损害的必定是企业的自身发展乃至整个行业的发展。
事实上,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共同制订的《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经过四易其稿,早在2004年便正式向全市推广。这份合同当时被业界评价为“汽车买卖进入市场经济20多年来的第一个真正规范文本”。遗憾的是,这份规范合同至今仍束之高阁、未得到推广使用。
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秘书长商锦书表示,这份合同除常规内容外,还特别强调了交易的金额、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由于这些内容会令经销商的许多“小算盘”无法实施,再加上其非强制性,因此经销商对此合同普遍视而不见。
市场究竟应该怎么去规范?专家建议,首先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经销商在交易过程中的权责,做到有法可依。经销商需要自律,消费者也需提高维权意识。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戴和平表示:对经销商的承诺,一定要以双方签订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口头承诺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消费者购车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并补充相关约定和内容。同时,还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说销售人员承诺的录音、视频及购车发票、提车图片等。在投诉时,这些资料也是责任认定的重要证据,资料越齐全,维权成功的几率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