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3月25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五起以上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即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对相关车主上门催告、车辆单位约谈、一线执勤提示、道口拦截警告等,在新条例实施前努力减少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督促单位、车主和驾驶人及时处理,以免车辆上路证件被扣造成出行不便。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发现机动车在本市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记录累积达到五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昨天下午,记者跟随静安交警支队民警来到了南京路华山路路口。“啊,我这车有15起违法没处理啊,这车平时还有别人开,那我抓紧去找其他驾驶员一起去处理”,14点10分许,一辆白色的依维柯被交警拦下,交警在核查过程中,通过查询PDA,发现该辆车共有15起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交警将3月25日起将实施的新条例对其予以告知。
记者了解到,交警将在现场执法工作中,运用PDA交通违法未处理信息提示功能,及时发现并告知交通违法当事人车辆状态及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数量,引导其尽快处理累积的交通违法。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全面排查信息,开展上门催告。对交通违法记录、车辆登记信息、保险公司记录信息等进行比对,全面排查符合“机动车在本市有五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记录”情形的车辆号牌、车主(单位)住址、联系电话、所属辖区、违法数量等信息,形成“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清单”。
同时,对照“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清单”登记的个人车辆信息开展上门催告,同时发挥“队所联勤”机制优势,积极协调属地派出所民警配合交警上门,并发动社区居委干部到机动车所有人家中告知在新条例实施前尽快处理累积的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实现“面对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