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0周年的日子。据来自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的统计数据显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0年来,上海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的道路交通事故从2006年的11起死亡41人,下降到2013年的2起死亡6人,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数字的背后不但体现了这10年来本市公安交警依法严格管理的成效,也反映出广大交通参与者10年来在出行习惯和安全出行的理念上都有了提高。更能说明问题的是,自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2013年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实施以来,2013年度,全市共发生适用于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0.8%、0.2%和29.1%。
十年间,本市的道路交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截至记者发稿时,本市四轮机动车保有量为241万,驾驶员614万名,均为10年前的近3倍。面对日益复杂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本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坚持严执法、严管理的思路,严厉查处各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顽症”。仅2013年度,本市共处罚机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28万多起、超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7万多起、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违法行为4000多起,同比分别下降了35.64%、25.77%、81.39%。大中型客货车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5.6%,驾龄1年以内新驾驶人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6%、45.5%。
实践证明,10年来本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深入、广泛开展的交通安全严格执法和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效果。10年来,本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口、路段、区域的创建活动、每月25日的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日活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等,通过点、线、面的辐射效应,逐步提高了全体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意识。而对于广大交通参与者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仅是改变了他们的驾驶行为、行走习惯,更是交通安全意识的提升,交通文明意识的提升。
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源头监管,全力降压道路交通事故也是交警部门这10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大力推进道路安全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工作,瞄准事故多发路段,通过挂牌督办的方式,从道路环境、行车秩序、交通参与人素质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为重点,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隐患排查和动态监管,确保隐患车辆不出场、不上路、不运营。
上海的城市体量决定了交通管理工作难度,本市交警部门在优化完善交通组织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探索符合城市路网特点的单向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建设思路,挖掘支小道路“毛细血管”潜力,提高区域性路网通行效率。继续因地制宜地实施各类可变车道、待行区等路段、路口渠划措施,探索推进、缓解居住区和医院周边“停车难”等问题。
十年弹指一挥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维护交通安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规范民警执法和预防交通事故,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道路交通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部分交通参与者文明法制意识不高与管理力量有限的矛盾、相关职能部门衔接不完善与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矛盾等等,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贯彻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因此将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与此同时,相信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交通行为,为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