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司机驾照没收营运 沪拟修法遏制"黑车"
2014-4-23 16:50
来源:上海热线

  今后,在上海无证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黑车"司机们,可能要面临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甚至吊销驾照,暂扣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车辆甚至没收的处罚,克隆车则最高获罚五万元;这样的处罚,还有望以地方立法形式予以明确。这是记者从提交上海市人大一审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中获得的信息。


  据介绍,作为城市管理的"顽疾",长期以来,以"黑车"、"克隆车"等为代表的非法客运车辆一直面临处罚手段较为单一,对违法当事人无有效制约手段等"处罚难"困局,而这也导致非法客运活动违法成本低,屡禁不止。


  新民网记者看到,针对这些问题,《草案》中首先明确,禁止利用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的汽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禁止利用摩托车、三轮车、电力助动车等其他车辆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记者注意到,对于违反以上相关条款的,《草案》也明确了处罚条款。


  一方面,《草案》明确,利用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的汽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将暂扣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车辆并予以处罚;而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被查获两次以上的,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车辆则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


  同时,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驾驶员,此次《草案》也明确了处罚条款: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驾驶员,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而有依法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则可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于利用摩托车等其他车辆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草案》明确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搜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由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同时注意到,《草案》还明确,对于假冒客运出租汽车的"克隆车"等行为,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车辆和专用营运标识,设施,并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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