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争端一案,欧、美、加诉我汽车零部件WTO争端案专家组已经向中国正式提交中期报告。该报告指出,世贸组织专家组2月13日向欧、美、加、中四个当事方散发了关于汽车零部件争端的初步调查结果,结果基本支持欧、美、加的观点,认为中国制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相关贸易规则。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相关专家。
记者了解到,对此事件目前除商务部网站在2月15日发布消息称中方正认真研究该中期报告,并在最终裁决作出之前不对报告进行评论之外,有关负责部门还未对中国零部件进口争端案作出最新官方表态。
尽管按照争端解决程序,中国还可在正式裁决作出后提出上诉,但由于此前还未出现过争端解决小组的最终决定与初步裁决不一致的先例,因此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该案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这也意味着终审裁决后,中国将有可能被迫调整现行的汽车进口政策。
专家对本次事件的影响评价不一
著名车评人贾新光认为,由于争端仅限于汽车零部件进口领域,因此事件仅可能对中国零部件行业和主要依赖进口零部件的高端轿车市场有局部影响。贾新光表示,高档以下的轿车,由于价格竞争十分激烈,如果是用全散件组装成本很高,因此不选择国产化是没有竞争力的。这也可以视为在此事件中,日、韩汽车企业、通用乃至大众并没表态的原因。
此外,贾新光认为终审裁决至少要到明年年初才会做出,中国还可通过上诉等手段争取时间,因此该案可能会耗时两年,这段时间内中国将不会对现行的汽车进口政策加以修改。因此即使作出最终败诉的裁决,那么届时制裁的影响也将有限。
对于裁定对中国零部件业的影响,中国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李京生则表示出一定担忧。他认为,中国采取的相关措施除防止外国新车化整为零、避开关税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外,另一目的则是促进零部件国产化。因为中国现在的关键零部件基本还是控制在大型跨国公司手里,需从海外进口。中国希望其到本土生产,从而对整车发展形成促进。
李京生分析说,目前进口配件与整车的关税差值是15%,而加上增值税,其实际成本增长则将比15%更高,这就使跨国公司迫于成本压力在中国生产或采购零部件。如果政策取消,这种促进的力度就会减小,跨国公司降低了成本,就减弱了其在中国生产的动力,这样不利于跨国公司在中国建厂而有利于其在全球进行资源整合,因此如果败诉将对部分关键零部件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事件本身引发了对汽车进出口贸易政策调整的预期
在由本次事件引发的网友热评中,仍然出现了一些针对中国汽车进出口贸易政策的质疑。
其中两种观点最具代表性。一部分网友认为,如果再过分保护汽车产业,结果反而会使我国汽车产业竞争力不强。而另一些网友则认为,增加关税会引发变相抬价,由于中高级车的定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与进口车定价挂钩,提高关税的结果可能会引起中高级车市场的价格提升。
贾新光认为,争端的根源在于,整车进口的关税仍然处于较高水平。中国对整车征收25%的税率与外国的规定差距较大,例如韩国对进口汽车征收税率为8%的进口关税;美国对进口汽车征收税率则为2.5%。如果没有税差,关税还可以降低。
事实上,在2005年制定《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之时,豪华车生产商无法解决大部分零部件依赖进口而被按整车征税的矛盾就已经存在。2006年3月,欧盟和美国同时向WTO起诉中国政府制定的《办法》违规,随后加拿大加入投诉阵营,使争端升级。其时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已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中国与欧、美之间就进口汽车零部件问题达成妥协,双方的争议暂时得到部分解决。
贾新光认为,从整个争端过程可以看出,中国汽车贸易政策不是没有松动的可能,在原则不变的情况下,一些具体细节可以进一步磋商,在政策制定上可以更加灵活。调整关税政策是一个趋势,也是一种合理的解决途径。
但他同时认为,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应得到美、欧等国的理解,整车税率的下调有个过程,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本国汽车产业,也是合理的,在这方面,应建立更多的沟通机制。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汽车分会副秘书长傅培昭向记者表示,我国目前的政策规定,进口商必须取得国外制造商的准许,才有资格进口。制定这一政策是为防止汽车进口过多、过乱、过散,但是现在看来这一政策已经存在一些偏差。
在实行了原来的汽车进口政策后,中国的汽车进口存在一些诸如进口渠道、价格、服务等被国外厂商控制,产品以高档轿车和SUV为主并日趋高端化,价格居高不下,售后服务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现象。对此,商务部近日举办的第四届中国进口汽车高层论坛上提出,要放宽平行进口政策,即对目前必须通过总经销商才能获得进口车经营许可及货源的规定作出适当修改,适度放开“平行进口”,支持有条件的部分汽车进口经销商直接从国外汽车企业进口产品。
傅培昭表示,过去有些观念误认为WTO仅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准则,而实际上,WTO的政策是与各成员利益紧密相关的。用WTO准则来保护本国本企业利益是普遍现象,中国应该学会在WTO的框架下正确运用相关规则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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