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李女士:去年12月3日,我们一家驾驶长安之星回老家探亲的途中撞倒两位路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前后花费了12000元的医药费。由于是在中华联合金堂公司买的车险(包括10万的三者险),伤者出院后,我遂向中华联合提出了索赔。谁知,在理赔时却遭遇波折:由于我弄丢了发票原件,中华联合保险以此为由拒绝赔付。后来,虽然我向医院取得了签字盖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作为证明,但经多次交涉后保险公司仍只答应赔付30%的费用,我们买的是全保,为什么只赔30%?保险公司无发票原件就降低赔付的做法是否合理?
答:按保险公司规定,保险理赔时必须提供发票原件,对于报销中丢失发票的案件,出于对客户可能重复索赔的担忧,经调查核实后,保险公司可能会作出不予赔付或“折价”赔付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