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新车买来才三天,便遭贼手没了踪影。找保险公司理赔,不料保险公司答复刘先生的车未挂牌照,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
刘先生 新车遭贼手
2007年12月2日,市民刘先生在兰州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花费3万余元购买了五菱灰色小面包车。第二天,刘先生就托某保险公司业务员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了全车险。没想到第二天刘先生的车丢了。于是他将相关资料汇总后交到保险公司等待对方理赔。不料保险公司答复刘先生他的车未挂牌照,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对此刘先生认为,交警管理部门也给他的新车颁发了临时移动证。这个证的有效期为一周,在这一周内他可以为车辆挂牌。出了意外保险公司以未挂牌来拒赔显然不合理。如果协商没有结果,他将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险公司 拒赔有依据
昨日记者采访了刘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公司总经理秘书王先生表示,公司拒绝为刘先生理赔是根据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决定的,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保险公司不予以理赔。车辆挂牌后应该立即上保险公司输入新车号,这样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才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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