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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车避险不当撞伤行人 三方均需赔付
2012-12-18 09:50   作者:重庆晚报

  购车时车主通常都要试驾,但试驾时出了车祸,谁来担责?昨天,渝中区法院向重庆晚报记者透露了一起试驾车祸判例———试驾者把路人撞伤后,伤者把保险公司、试驾者和4S店全部告上法院索赔。最终,被告三方都被判决赔钱。

  虽然汽车已走进很多市民的家,但对购车试驾的注意事项却鲜为人知。律师表示,试驾有风险,但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就能规避。

  试驾车时撞伤行人警方认定司机全责

  承办法官介绍,今年2月7日13时30分,吕先生在4S店销售人员陪同下,驾驶一辆试驾车从汽博中心出发,前往渝北区农业园区管委会方向。当试驾车行驶至农业园区金果路路段时,该车正前部与路边停放的小轿车尾部及行人何先生接触,造成两车受损、何先生等人受伤。交巡警认定,吕先生在驾车时避险措施不当,致车失控造成事故,在事故中担全责。

  何先生称,他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33天,右腓骨中段骨折、后踝骨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虽然4S店和试驾者吕先生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5万多元,但像续医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尚未赔偿,他将车辆投保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和4S店、吕先生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各种费用12万余元。

  庭上争辩免责条款车商自称没有过错

  法庭上,4S店辩称,出事的试驾车投保了交强险,应由华安保险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本次事故是吕先生在试驾车辆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4S店提供的试驾车符合安全标准,无安全隐患。而在试驾前,4S店尽到了审查吕先生驾照和安全提示的义务。审查驾照后,吕先生签订了由4S店制作的《试乘试驾客户同意书》。同意书载明如因试驾者违规驾驶操作造成的损失,由试驾者承担责任。为此,4S店不存在过错。

  吕先生辩称,4S店的试驾属于商业行为,销售人员应尽到提醒义务。试驾同意书上把责任全部归于试驾者是不公平的。他在试驾中,也未违反交通规则,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华安保险代理人表示,事发后已支付交强险的医疗费限额1万元,并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但本次事故涉及其他三名伤者,应为其预留交强险限额内2/3的份额。因吕先生驾车时操作失误,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应由吕先生负责。

  车商格式条款无效三个被告都要赔钱

  法官称,因试驾车购买了交强险,该车撞伤路人何先生后,首先应由华安保险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赔偿金。因该事故是试驾车方的全责,所以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就由车方(试驾者和所有者)来赔。对华安保险提出要给另外的伤者预留赔款的问题,法官认为其他伤者均未提起诉讼,无法确定赔偿金额,不再预留。华安保险应在限额内支付6万余元。

  对于吕先生和4S店的责任,法官认为,4S店提供试驾活动并销售汽车,商业利益明显存在,理应承担一定经营风险。而在试驾过程中,销售人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该车具有一定的运行控制力,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如对驾驶行为监督指导等,但4S店并未举示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的证据,所以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试驾同意书中的免责条款,法官称,该同意书是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而不是通过与试驾者协商后才签署的,应当视为格式条款。按照合同法规定,该条款无效。最后,法官把试驾者和4S店的责任分别按照70%和30%的比例来计算赔款。

  规避试驾风险

  看清四条建议

  重庆隆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小龙称,虽然试驾有风险,但只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首先,不签免责协议。试驾前一定要充分理解4S店提供的格式合同,特别是双方的责任约定,有无加重一方责任、减轻另一方责任的情况。还要看销售人员口头介绍与书面约定是否一致。如果存在免责协议,尽量拒签,可以另行约定,约定内容可以是根据过错大小确定责任多少。

  其次,了解试驾车保险情况。试驾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试驾车是否具备合法上牌手续,是否上保险。如未买保险,事故赔付责任归谁?保险赔付外的责任归谁?这些都要在试驾协议上约定清楚。

  第三,查验试驾车车况。试驾前应当对车辆车况进行简单检查了解,并在试驾协议中明确约定,如因试驾车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4S店应承担全责。

  最后,谨慎驾驶。应按照4S店指定路线行驶,避开拥挤路段,避免在上下班高峰时段试驾。行驶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是新手,最好别试驾,找个老手朋友代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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